巴区疾控[2010]6号
巴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关于在全区开展流行性腮腺炎疫苗
定点接种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办):
流行性腮腺炎(简称腮腺炎)是由腮腺炎病毒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人群普遍易感,主要发生于儿童和青少年,全年均可发病,但以冬、春季节发病为主。临床上以发热、畏寒、头痛、食欲减退、腮腺非化脓性肿胀、疼痛为主要特征。感染后可发生脑炎、睾丸炎、卵巢炎、胰腺炎、神经性耳聋等并发症。2009年我区虽开展了腮腺炎疫苗定点接种工作,但由于目标人群接种率较低,未形成有效的免疫屏障,去年我区腮腺炎发病1739例,发病率130.46/10万,较2008年上升135.74 %,2-15岁发病1647 例,占发病总数的94.71 %,在小学、幼儿园发生腮腺炎暴发疫情 2起。腮腺炎严重危害和影响着我区少年儿童的身体健康和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腮腺炎在我区的发生与流行,保护少年儿童身体健康,根据省疾控中心《关于加强春夏季疫苗针对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川疾发[2010]4号)及巴中市疾控中心《关于在全市开展流行性腮腺炎疫苗定点接种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传染病防控形势,决定对全区2-15周岁的少年儿童开展腮腺炎疫苗定点接种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全区适龄儿童腮腺炎疫苗接种,涉及的人群多、范围广。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腮腺炎疫苗接种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合理安排,对接种工作的每一个环节进行检查落实。切实做好人员的培训和宣传发动工作,组织精干接种人员开展接种。成立定点接种组织领导和技术保障机构,切实解决接种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腮腺炎疫苗接种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业务培训、确保接种效果和质量
各乡镇卫生院(办)要逐级对接种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全面掌握腮腺炎疫苗接种的技术操作规范和接种禁忌症,做到应种对象安全及时接种。对基层腮腺炎疫苗定点接种点或人员做好技术指导,防止腮腺炎疫苗接种差错事故和群体性心因性疾病的发生。及时收集和上报腮腺炎疫苗接种资料和数据。
三、做好疫苗的保藏和分发
各接种单位要切实做好腮腺炎疫苗的适宜温度保藏,存放要有明显标记,做到有专人保管,分发登记清楚,项目齐全,防止腮腺炎疫苗分发的差错。腮腺炎疫苗的管理要严格按照《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要求执行,切实做好腮腺炎疫苗的供应和分发。
四、抓好腮腺炎疫苗接种工作的宣传动员
各地要充分利用宣传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腮腺炎防治知识和接种腮腺炎疫苗的目的、意义及接种要求,做到应种对象积极参与、配合和支持,自愿、自费主动接种。
五、切实履行好通知、告知与询问职责
各接种单位在接种腮腺炎疫苗时应提前3-5天向应种对象发送“腮腺炎疫苗接种通知书”,预约接种的具体时间和地点。接种前应向受种者或监护人告知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症等情况,若因受种者有接种禁忌症而不能接种,必须向受种者或监护人提出医学建议,并做好记录。
六、切实加强接种安全的管理
各地要切实加强腮腺炎疫苗定点接种工作接种安全的管理,杜绝接种事故和纠纷的发生。一是接种工作只能由取得《预防接种培训合格证》的医疗卫生人员承担,严禁不具备接种资格的人员从事接种工作;二是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程,做到一人一针一管,确保安全注射,杜绝违章操作和不规范操作;三是对受种者要详细询问既往病史,履行好告知和询问职责,严格掌握禁忌症,对受种者进行密切观察,一旦发现异常反应必须落实正确的医学处置措施,并及时上报;四是按要求建立真实、完整的预防接种记录,并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五是建立健全预防接种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预防接种行为的监督,有效制止违章操作和不规范操作。
附件1:巴州区腮腺炎疫苗定点接种工作实施方案
附件2:巴州区腮腺炎疫苗定点接种工作技术小组成员名单
二0一0年二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腮腺炎疫苗 定点接种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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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 报:市疾控中心,区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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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0年2月25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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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 (共印95份)
附件1
巴州区腮腺炎疫苗定点接种工作实施方案
腮腺炎是由腮腺炎病毒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是少年儿童常见的发热出疹性疾病,以冬、春季节发病为主。临床上以发热、畏寒、头痛、咽痛、食欲减退、腮腺非化脓性肿胀、疼痛为主要特征。感染后可发生脑炎、睾丸炎、卵巢炎、胰腺炎、神经性耳聋等并发症。去年我区腮腺炎发病1739例,发病率130.46/10万,较2008年上升135.74 %,2-15岁发病1647 例,占发病总数的94.71 %,在小学、幼儿园发生腮腺炎暴发疫情 2起。;腮腺炎严重危害和影响着我区少年儿童的身体健康和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腮腺炎在我市的发生与流行,保护少年儿童身体健康,根据省疾控中心《关于加强春夏季疫苗针对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川疾发[2010]4号)及巴中市疾控中心《关于在全区开展流行性腮腺炎疫苗定点接种工作的通知》要求,决定对全区2-15周岁的少年儿童开展腮腺炎疫苗定点接种工作。为此,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组织领导、宣传发动
本次腮腺炎疫苗定点接种由区疾控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接种原则:统一认识、统一组织实施、统一供苗渠道、统一收费标准。为切实做好腮腺炎疫苗定点接种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感,认真组织,明确分工。各乡镇卫生院(办)要成立定点接种工作领导小组,异常反应诊断处置小组,具体负责辖区内腮腺炎疫苗接种工作的组织协调、技术指导、宣传发动和监督检查,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腮腺炎疫苗接种工作的顺利开展。
各地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传单、标语、宣传车等形式,广泛进行宣传动员,宣传信息要求通俗易懂,形式灵活多样,针对性强,要使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少年儿童家长了解接种腮腺炎疫苗的目的、意义、接种时间和地点。
二、 接种方式
采取定点接种、预防接种门诊接种的接种方式。工作程序按照测体温、询问病史、登记、注射的顺序进行。
三、 技术措施
(一)、接种对象
2-15周岁少年儿童,其他人群自愿接种。
(二)接种方法、剂量及途径
1、按瓶签标示量加灭菌注射用水,待冻干疫苗完全溶解并摇匀后使用。
2、于上臂外侧三角肌下缘附着处皮下注射.
3、每剂次0.5ml。
(三)、禁忌及注意事项
1、禁忌
(1)患严重疾病、急性或慢性感染、发热者。
(2)对鸡蛋有过敏史者。
(3)妊娠期妇女
2、注意事项
(1)开启疫苗瓶和注射时,切勿使消毒剂接触疫苗。
(2)疫苗复溶后出现异常混浊、疫苗瓶有裂纹、瓶塞松动或标签不清者,均不得使用。
(3)疫苗复溶后如不能立即用完,应放置在2-8℃环境中并于1小时内用完,剩余的疫苗应废弃。
(4)与其它减毒活疫苗如未同时接种,应至少间隔4周再接种。
(5)疫苗应于8℃以下避光保存和运输。
(四)、不良反应
注射疫苗后一般无局部反应。在6-10天内,个别人可能出现一过性发热反应,一般不超过2天可自行缓解,通常不需要特殊处理,必要时可对症治疗。
四、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及处理
在本次腮腺炎疫苗定点接种工作中,各接种点发生异常反应后,在对症治疗的同时,要立即通过电话或传真于2小时内向区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专家组报告,区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专家组在收到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进行调查、诊断、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逐级上报。
五、疫苗的供应和管理
本次接种统一使用浙江卫信生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腮腺炎减毒活疫苗,疫苗由区疾控中心统一在市疾控中心进购,并逐级供应分发至各接种点,不得从非正规渠道采购。
六、费用收取
按照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有关规定,2周岁以上人群接种腮腺炎疫苗仍需自费自愿接种。本次每接种一人份腮腺炎疫苗收取费用23.80元(含注射器材费、注射费、冷链运输保存费),各接种单位不得高收、乱收费和搭车收费。
七、时间进度安排
2010年3月上旬,我中心组织对各乡镇卫生院(办)免疫规划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各乡镇上报腮腺炎疫苗接种人数和疫苗数;3月上旬各乡卫生办镇对各级免疫接种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印发宣传资料、发放接种通知单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动员,腮腺炎疫苗分发至各接种点或预防接种门诊;3月10日开始接种,4月10日前全面完成接种任务。
八、督导检查
在接种实施中,将组织人员对各乡镇接种的组织管理、购苗渠道、接种质量、工作进度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纠正解决,确保接种工作顺利开展。
九、资料收集和总结
各地应及时收集和总结接种情况,并于2010年4月10日前将书面总结上报我中心。